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TJJ37202400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120423372024004000

事项版本:5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颁发证件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窗口
电话:0537-225393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退役军人事务部
发布令号(文号) 退役军人事务部令第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五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伤残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照片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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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伤残抚恤管理实施细则
制定机关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退役军人发〔2020〕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 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损毁、遗失或者内容有误需要变更的,证件持有人应当到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申请换发证件或者补发证件。伤残证件遗失的须本人登报声明作废。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人员换证补证审批表》,连同近期二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登报声明、原残疾档案材料,逐级上报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将新办理的伤残证件逐级通过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申请人。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本级需要办理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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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在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退出现役的军人,在服役期间因病评定了残疾等级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 (二)因战因公负伤时为行政编制的人民警察; (三)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致残的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 (四)为维护社会治安同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斗争致残的人员; (五)为抢救和保护国家财产、人民生命财产致残的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伤残抚恤的其他人员?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当事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书面申请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据实际情况撰写情况
残疾证件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原件 1 4 其他 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
2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2寸照片 申请人自备 拍照冲洗照片
伤残证件换发、补发和变更呈报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空表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提交申请 申请人(精神病患者由其利害关系人帮助申请,下同)申请评定残疾等级,应当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当场 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审核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对,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当场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对申请人拟定残疾等级,在《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印章,连同其他申请材料,于收到医疗卫生专家小组签署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一并报送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补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逐级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因战因公负伤条件的,或者经医疗卫生专家小组鉴定达不到新评或者调整残疾等级标准的,应当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退还申请人或者所在单位。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核 审查材料,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厅,不符合条件的退回 当场 对符合条件的,于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人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上报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属于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外的人员,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发证 省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证。 当场 对符合条件的,办理伤残人员证(调整等级的,在证件变更栏处填写新等级),于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发给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不符合条件的,填写《残疾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书》,连同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于收到材料之日或者公示结束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逐级退还申请人或者其所在单位。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5号 0537-223226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请问残疾军人证件丢失咋办?
解答 可以由省级退役军人厅进行补办。
问题 残疾证件变更如何办理?
解答 1、个人书面申请,说明变更证件原因、证件一并上交;2、相关证明材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窗口
    电话:0537-2253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