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商务局窗口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商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县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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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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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161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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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5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5条:“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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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行政区域内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从事洗染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空表 | 是 | 无 | 无 |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市场监管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公安部门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备案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 当场 | 受理审核符合要求即可办理。 |
办结 | 对所报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 当场 | 核发《洗染业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的洗染业经营者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市政府法制办 | 济宁市任城区红星路19号 | 0537-3201128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高新区法院 | 济宁市高新区菱花路30号 | 0537-27150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备案的依据是什么? |
解答 | 《洗染业管理办法》。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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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161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