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SW371021005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1543371021005000

事项版本:5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商务局窗口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商务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市、县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联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省市场监管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网上即时办理
办理结果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792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
发布令号(文号) 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建设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令2007年第8号,根据《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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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工商注册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市场监管部门核准工商注册登记后,通过省级共享平台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各相关部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多证合一后,办理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事项,无需提交任何材料。市场监管部门只要受理申请,商务主管部门自动办理。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管部门自动推送办理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省商务厅推送数据至商务部信息平台 数据推送 当场 数据至商务部信息平台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登记注册地行政区域内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或山东省商务厅 市政府:济宁市红星路19号 商务厅:济南市历阳大街6号 市政府:0537-3201128 商务厅:0531-8901357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菱花路30号 0537-27150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业务进行多证合一后,办理时申请人需要提交材料吗?
解答 不需要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社会事务综合窗口
    电话:0537-2363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