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放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TJJ370524012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120423370524012000

事项版本:1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县、市级分别负责本辖区业务。
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4号,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福彩大楼12楼1205。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符合条件,立即办理。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发放丧葬费 数量限制 1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4号,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福彩大楼12楼1205。
电话:0537-2655818,0537-265595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关于军队干部退休的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国办发[1981]39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 退休干部去世后,当月的退休生活费照发,从下个月起停发退休生活费。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抚恤费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等,由当地民政部门按国家机关相当职级干部有关规定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军队干部离职休养暂行规定
制定机关 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布令号(文号) 国发办[1982]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八条 离休干部去世后,其丧葬、抚恤等按同职级在职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依据名称 关于加强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工作的意见
制定机关 山东省民政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民〔2015〕3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积极拓展军休干部服务保障内容,全面落实军休干部生活待遇,凡是国家规定军休干部应享受的工资、津贴、补贴、护理费以及丧葬费、军休干部遗属生活补助费等,要按时按标准足额发放。
原文下载地址 暂无数据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去世后。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丧葬费领取 原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家人持有。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办结 核准发放 10个工作日 核准发放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县、市级分别负责本辖区业务。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常青路5号 0537-223226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丧葬费标准依据政策
解答 离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发放生前12个月的基本离休费、地区生活津贴;退休干部去世后,一次性发放生前12个月的基本退休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红星中路24号,济宁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服务中心福彩大楼12楼1205。
    电话:0537-2655818,0537-2655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