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山东省济宁市出入境管理支队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公安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职能;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受理、审批签发职能;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制作职能,并指导、监督本省签发管理工作。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国家级 |
办理时间 | 1.市局接待大厅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政务服务中心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1.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洸河路27-2号)公民业务窗口及各县市区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鱼台县为鱼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2.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区圣贤路7号)公安综合服务窗口C9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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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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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签发证件;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有效证件 |
结果样本 | 附件1-1护照封皮.jpg | ||
是否收费 | 是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是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洸河路27-2号)公民业务窗口及各县市区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鱼台县为鱼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2.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区圣贤路7号)公安综合服务窗口C9 电话:0537-2960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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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抅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护照持有人可以按照规定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护照:(一)护照有效期即将届满的;(二)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三)护照损毁不能使用的;(四)护照遗失或者被盗的;(五)有正当理由需要换发或者补发护照的其他情形。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在国外,由本人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回国后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的,由本人向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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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一)中国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即可凭身份证提出申请普通护照。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还需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后方可提出申请。(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换发普通护照:1.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2.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5.国家移民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三)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补发普通护照: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四)具有以下条件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有曾用名、繁体汉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标准汉语拼音姓名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居民身份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其他情形补充材料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受理 | 0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 |
审批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审批同意 |
制证 | 制证 | 0个工作日 | 符合条件的制作证件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受理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对申请人申请因私普通护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指导监督责任: 3、指导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完善受理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4、对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受理、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指导、监督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职责。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 0537-2960153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蓼河路30号摩天集团东楼 | 0537-271501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我想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如何申请? |
解答 | 在国内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应当由本人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提交居民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请事由的相关材料,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的询问。申请人在办理电子普通护照时,应当接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采集指纹及签名信息。 |
问题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与以往有何不同? |
解答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的条件、时限均与以往相同,只是在办理程序方面,增加了采集申请人指纹及签名信息的内容。 |
问题 | 申请办理电子普通护照必须要采集指纹吗? |
解答 | 十六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均应当现场采集申请人的指纹信息。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申请电子普通护照,监护人同意提供申请人指纹信息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现场采集。 申请人因指纹缺失、损坏无法按捺指纹的,可以不采集指纹信息。其中,申请人因手指伤病无法捺印指纹且受理机关无法判断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证明,并在手指伤病痊愈后到受理机构换发护照、补采指纹。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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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1.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洸河路27-2号)公民业务窗口及各县市区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鱼台县为鱼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2.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区圣贤路7号)公安综合服务窗口C9
电话:0537-296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