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商务类)

1.山东...

基本编码:JN370800GA370109360362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17C7370109360362

事项版本:25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公安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负责内地居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签发的指导监督职能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国家级
办理时间 1.市局接待大厅3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1月-2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1.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洸河路27-2号)公民业务窗口及各县市区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鱼台县为鱼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2.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区圣贤路7号)公安综合服务窗口C9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公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单独受理签注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签发。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
办理结果名称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数量限制 一人只能持有一本证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1.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洸河路27-2号)公民业务窗口及各县市区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鱼台县为鱼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2.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区圣贤路7号)公安综合服务窗口C9
电话:0537-2960153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条:“中国公民往来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中国公民往来大陆与台湾地区,应当依法申请办理通行证件,并遵守本法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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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前往港澳通行证在有效期内一次使用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过五年,证件由持证人保存、使用,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须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注。”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2、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受理条件

内地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港澳通行证。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商务:企业机构人员、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的或者驾驶专用交通工具往返广东省与香港或者澳门。“企业机构”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企业机构须事先向所在地有审批权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3、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也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4、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二)内地居民申请往来港澳签注。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除外); 3、与申请事由相关的申请材料。 内地居民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材料。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商务签注。 交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企业机构人员还须提交企业机构为本人交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申请多次商务签注的,须连续6个月以上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本人属于该企业机构的有关证明文件;企业机构出具的赴港澳商务活动事由说明。 企业机构在备案时已提交过上述有关证明材料的,企业机构人员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商务签注时无须重复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申请 0个工作日 材料齐全的受理申请
审批 审批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审批通过
制证 制作证件 0个工作日 符合条件的制作证件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直接实施责任: 1、规范完善受理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主动公示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便于申请人阅取。 2、监督责任。建立健全对申请人申请出入境证件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制度。 指导监督责任: 3、指导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完善受理审批标准、程序等具体规定,并进一步规范。 4、对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实施受理、审批签发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5、指导、监督下级出入境管理部门履行公民因私出国(境)管理职责。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蓼河路30号摩天集团东楼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哪些单位可以办理港澳商务类签注?
解答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单位”是指:经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或者在国家税务部门办理了税务登记且有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以及境外企业常驻内地代表机构。申请三个月或者一年多次商务签注,所在单位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
问题 申请港澳商务类签注需要提交与哪些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材料?
解答 (1)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已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提交登记备案证明和派遣函;未办理登记备案的单位人员,须交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有关登记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书、社会保险凭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和派遣函。(2)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商务,须交验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1.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济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洸河路27-2号)公民业务窗口及各县市区为民服务中心出入境窗口(鱼台县为鱼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接待大厅);2.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区圣贤路7号)公安综合服务窗口C9
    电话:0537-2960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