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济宁市委...
基本编码:JN370800DA371075005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084XN3371075005000
事项版本:50
基本信息
| 承办机构 | 档案管理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档案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行政机关,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级 |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5月至9月: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至次年4月: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济宁市委办公室(市档案局)(任城区红星中路9号)3楼东档案管理科 |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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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法规文件未规定办结时限,参照行政许可时限规定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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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结果名称 | 验收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 |
| 结果样本 | 无 |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319378 | ||
| 监督投诉方式 | 网络投诉 | ||
设定依据
|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档案条例 |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档案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6年12月通过,2004年4月修订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鉴定或者推广、产品试制、设备开箱、基本建设工程和其他技术项目进行鉴定或者验收时,应当有本单位档案工作人员参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档案,应当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验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 依据名称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 |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档发〔2006〕2号 |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条第一款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组织进行竣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和辅助设施已按照设计建成,能满足生产或使用的需要; 2.项目试运行指标考核合格或者达到设计能力; 3.完成了项目建设全过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与归档工作; 4.基本完成了项目档案的分类、组卷、编目等整理工作,案卷质量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8); 5.编制了项目档案工作情况说明; 6.档案保管条件符合防潮、防水、防日光及紫外线照射、防尘、防污染、防有害生物、防盗、防火、防高温等“九防”要求; 7. 属于重点建设项目的,按《山东省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登记办法》的规定完成了项目档案登记备份工作。
申报材料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 山东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 申请 | 竣工验收前,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项目建设单位提出档案专项验收申请报告,填报《济宁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 | 0个工作日 | 申请通过或不通过 |
| 受理 | 对项目档案验收申请报告进行初审,项目是否符合验收标准 | 0个工作日 | 予以受理或不受理 |
| 验收 | 验收组织单位组织召开验收会正式验收,验收组由市档案局、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专家组成。 | 1个工作日 | 验收合格或不合格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对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的验收
法律救济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1122 |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17548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 问题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整理规则有哪些? |
| 解答 | 1.按照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结合项目产生文件材料的实际情况,检查项目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系统性。 2.项目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项目档案的整理与移交符合DA/T28-2002《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及GB/T11822-2000《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
| 问题 |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安全要求? |
| 解答 | 1.档案库房采取防火、防盗、防有害生物和温湿度控制措施,档案库房与阅览、办公用房分开。 2.档案柜架、卷盒、卷皮等档案装具符合标准要求。 3.归档文件材料的制成材料符合耐久性要求。 4.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档案实体和信息安全。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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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2319378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