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


基本编码:JN370800DA371075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23084XN3371075008000
事项版本:4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档案管理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档案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中午不休息)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A25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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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济宁市档案局关于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是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A25 电话:0537-231937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网络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 |
制定机关 | 国家档案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2年12月1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六条:“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市级国有企业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公司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 原件 | 1 | 纸质 | A4 | 申请人自备 | 山东省政务服务网搜索本事项下载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申请 | 申报单位向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A25提交申请材料(外网申报可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济宁站点)。 | 0个工作日 | 申请通过或不通过 |
受理 | 市档案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录入市政务服务监管平台,申报单位即时领取《受理通知书》;对需补正材料的,当场告知、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 0个工作日 | 受理通过不不通过 |
审核 | 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在市政务服务监管平台上进行资料审查。 | 0个工作日 | 形成审核报告,审查通过或不通过 |
决定与送达 | 市档案局工作人员对市级国有企业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审查、作出受理决定。 | 0个工作日 | 准予或不准予决定 |
结果送达 | 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A25统一免费邮寄或现场领取;对不准予市级国有企业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审查在承诺工作日内作出说明理由的决定,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A25统一免费邮寄或现场领取。 | 0个工作日 | 结果送达申请单位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地方国有企业总部编制的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报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执行。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17548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企业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什么? |
解答 | (一)反映本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管理等各项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国家建设、社会发展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本企业在各项活动中形成的对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权益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企业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机关和上级单位的文件材料,非隶属关系单位发来的需要执行或查考的文件材料;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与本企业有关的文件材料;所属和控股企业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和其他对本企业各项活动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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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A25
电话:0537-2319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