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与架空电力导线的垂直距离小于安全距离的运输机械及装载物通过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许可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MT370160dlcdl3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0797370160dlcdl3

事项版本:3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能源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能源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跨县(市、区)的,应报市级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跨地市的,应报省级人民政府电力主管部门批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综合一窗受理窗口3楼C313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是否批准该作业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3991618
网址:http://www.jining.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3号
具体规定内容 (2010年11月通过)第十六条:“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措施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一)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申请书 原件 2 纸质或电子 暂不要求 申请人自备 可在办事指南中参考示例样表进行说明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了解申请人要求,查看所需资料是否齐全,确定联络方式 当场 是否正式受理

流程图

行使内容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进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从事起重、升降机械作业及打桩、钻探、挖掘等可能危及电力线路设施安全的作业的许可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蓼河路7号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什么是电力线路保护区?
解答 电力线路保护区按照国务院《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直流输电线路和特高压线路保护区的宽度以及计算最大弧垂、最大风偏后的安全距离,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确定的范围执行。 发电、供电专用的输水、输油、供热、冲灰管道(沟)的保护区(以下统称输送管路保护区)为距管道(沟)两侧各一点五米内的区域。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3991618
    网址:http://www.jining.gov.cn/jact/front/mailwrite.do?sysid=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