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ZJ370117000007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12413370117000007

事项版本:6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7-323989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微博: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筑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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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15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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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4项:二级建造师审批,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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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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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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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原件 0 电子 其他 注册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 0 电子 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个工作日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0个工作日 通过或材料补正
审核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0个工作日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审批 对办理结果进行确认 0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或不通过
办结 通知事项办理结果 0个工作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5667800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122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二级建造师注册如何进行申报?
解答 自2021年1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网址迁移至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
问题 二级建造师注册完成后,如何领取电子证书?
解答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办结后,请于第二个工作日在爱山东APP->我的证照中申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
问题 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解答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问题 如果执业师考取一级建造师的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已经注册建筑和水利专业,那么注册一级建造师时,二级建造师的这两个专业可以完全保留吗?
解答 不可以完全保留。同时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办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必须注销同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申请注销后再做初始注册。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7-323989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微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