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


基本编码:JN370800ZJ370117000007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12413370117000007
事项版本:6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省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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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数量限制 | 无限制 |
结果样本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jpg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7-323989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微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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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建筑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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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15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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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4项:二级建造师审批,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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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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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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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遗失补办或污损更换申请表 | 原件 | 0 | 电子 | 无 | 其他 | 注册申报管理系统自动生成 | 是 | 无 | 无 |
申请人身份证 | 原件 | 0 | 电子 | 无要求 | 政府部门核发 | 县级公安机关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 0个工作日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审查 |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 0个工作日 | 通过或材料补正 |
审核 |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 0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或不通过 |
审批 | 对办理结果进行确认 | 0个工作日 | 审批通过或不通过 |
办结 | 通知事项办理结果 | 0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667800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122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二级建造师注册如何进行申报? |
解答 | 自2021年1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网址迁移至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 |
问题 | 二级建造师注册完成后,如何领取电子证书? |
解答 | 二级建造师注册业务办结后,请于第二个工作日在爱山东APP->我的证照中申领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书。 |
问题 | 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
解答 |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
问题 | 如果执业师考取一级建造师的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已经注册建筑和水利专业,那么注册一级建造师时,二级建造师的这两个专业可以完全保留吗? |
解答 | 不可以完全保留。同时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办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必须注销同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申请注销后再做初始注册。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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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7-323989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微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