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注册资格认定个人单方申请注销注册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ZJ370117000009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12413370117000009

事项版本:6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实施主体性质 受委托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承诺4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结果名称 查询状态为“办结” 数量限制 无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7-323989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微博:无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建筑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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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令号(文号) 建设部令第153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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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20号
具体规定内容 附件: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的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第24项:二级建造师审批,委托至济南、青岛、烟台市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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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 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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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委托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68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设区的市实施,将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县(市、区)实施,将1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实施,将2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7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委托省级新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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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施工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用企业依法签订聘用劳动合同。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与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由聘用单位、仲裁机关、人民法院、市场监管部门开具
二级建造师个人单方申请注销注册申请表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注册系统打印
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无要求 政府部门核发 省级住建部门
申请人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纸 政府部门核发 县级公安机关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查看材料是否符合要求 0个工作日 受理或不予受理
审查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0个工作日 通过或材料补正
审核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0个工作日 通过或材料补正
审批 对办理结果进行确认 0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或不通过
办结 通知事项办理结果 0个工作日 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handong.gov.cn)政务服务栏目中办件进度或结果公示中查询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九条“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122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56678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二级建造师注册如何进行申报?
解答 自2021年11月1日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行网上申报,不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申报网址迁移至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
问题 如果执业师考取一级建造师的建筑专业,二级建造师已经注册建筑和水利专业,那么注册一级建造师时,二级建造师的这两个专业可以完全保留吗?
解答 不可以完全保留。同时具有一、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办理一级或二级建造师注册时,必须注销同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申请注销后再做初始注册。
问题 我省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如何在外省申请注册?
解答 根据《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第十五条:“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由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问题 二级建造师的执业印章如何刻制?
解答 由印章持有人自行委托经公安部门备案的印章厂刻制印章。 印章模板: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停止注册和印章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注【2015】11号)执行。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1号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7-3239890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
    微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