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畜牧兽医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受委托组织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畜牧业发展中心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按照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辖区内进口通关单审批行政权力调整至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合窗口C313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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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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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兽药进口申请表.doc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合窗口C313窗口 电话:15725912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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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11月国务院令第404号,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五条“……境外企业在中国销售兽药,应当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销售机构或者委托符合条件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其他兽药的,凭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海关凭进口兽药通关单放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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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兽药进口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农业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农业部、海关总署令2007第2号公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为了加强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进口行为,保证进口兽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兽药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兽药进口、进口兽药的经营和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进口兽药实行目录管理。《进口兽药管理目录》由农业部会同海关总署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兽药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兽药应当从具备检验能力的兽药检验机构所在地口岸进口(以下简称兽药进口口岸)。兽药检验机构名单由农业部确定并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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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兽用生物制品的,中国境内代理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凭允许进口兽用生物制品证明文件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进口在中国已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的其他兽药的,凭进口兽药注册证书到口岸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进口兽药通关单。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兽药进口申请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网站自行下载 | 是 | 无 | 无 |
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网站下载 | 是 | 无 | 无 |
《兽药经营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兽药生产企业申请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料药的,提交《兽药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及其所生产产品的批准文号证明文件 纸质 复印件1份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对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进口兽药注册证书》;生产企业为港、澳、台企业的,提交《兽药注册证书》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对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对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装箱单、提运单和货运发票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对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产品中文标签、说明书式样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对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农业部核发的兽用生物制品进口许可证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对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生产企业所在国家(地区)兽药管理部门出具的批签发证明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对应材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兽药进口申请表、.进口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形式审查 | 0个工作日 | 受理、不予受理 |
审批 | 对兽药进口申请表、.进口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兽药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代理合同(授权书)和购货合同复印件、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审签 | 0个工作日 | 同意、不同意 |
办结 | 打证、传达办理结果 | 0个工作日 | 准予许可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按照2018年8月6日,山东省人民政府第320号令要求,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辖区内进口通关单审批行政权力调整至由济南、青岛、烟台市实施。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6678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兽药进口申请表几份 |
解答 | 1份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联合窗口C313窗口
电话:157259127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