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司法鉴定人、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协会进行监督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SF370612003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503J3370612003000

事项版本:8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二科2010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网站下载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检查公告等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7711171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1月通过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登记、名册编制和执业监督,组织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发、推广和应用,指导下级司法行政部门的司法鉴定管理工作。” 第四十九条:“省司法鉴定协会、设区的市根据需要设立的司法鉴定协会,依照法定职责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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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十三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按照统一部署,依法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司法鉴定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第三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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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05年9月司法部令第9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在所在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统一部署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就下列事项,对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一)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二)遵守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的情况;(三)遵守执业规则、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四)遵守所在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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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实施检查 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 按照检查实施方案 公布检查结果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济宁市高新区蓼河路7号 0537—6772123、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检查范围包括哪些
解答 经山东省司法厅登记管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
问题 办理该事项联系电话
解答 0537-7711171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7711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