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协会进行监督

济宁市崇...

基本编码:JN370800SF370612001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503J3370612001000

事项版本: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司法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检查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月-9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济宁市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1905室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监督管理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771221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7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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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司法部令14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六十四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六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和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的情况,制定加强律师工作的措施和办法;(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 第六十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二)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三)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对律师事务所的专项监督检查和年度检查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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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司法部
发布令号(文号) 司法部令第134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五十条:“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其执业机构在本行政区域的律师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移送律师协会处理。” 第五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和发展情况,制定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措施和办法。(二)指导、监督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指导对律师重大投诉案件的查处工作。(五)对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结果实行备案监督。” 第五十二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掌握、评估本行政区域律师队伍建设情况和总体执业水平,制定律师队伍的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定加强律师执业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二)监督、指导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律师执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对律师执业的专项检查或者专项考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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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接受市场监管局派发的检查任务 10个工作日 受理
建立并下派任务 根据市场监管局要求建立计划和任务,然后下派各县(市、区) 10个工作日 建立任务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005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蓼河路7号 0537-2715015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检查开展的频次
解答 每年1次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7712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