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的处罚

济宁市金...

基本编码:JN370800JYJ370218047007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23973370218047007

事项版本: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5月-9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济宁市金宇路80号行政执法处理大厅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宁市金宇路80号行政执法处理大厅
邮寄地址:济宁市金宇路78号济宁市交通运输局1505室
电话:0537-235775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2016年8月修订
具体规定内容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011年12月交通运输部令2011年第13号,2016年8月修订)第四十二条:“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对驾驶员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资格规定,文明行车、优质服务。出租汽车驾驶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二)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三)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四)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五)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六)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八)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九)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十)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出租汽车驾驶员有本条前款违法行为的,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情节严重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其延期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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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实施道路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5个工作日 立案确定违法行为
审查 主体确认、违法事实、执法程序、办理时限、拟处理意见 3个工作日 签署审核意见
决定 听取当事人意见,制作、送达相关文书 5个工作日 做出处罚决定
办结 结案、公开。 5个工作日 归档,对外公示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鱼台县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西首、济宁市菱花路30号摩天集团东楼、鱼台县湖凌路南首。 0537-6772013、0537-3413803、0537、2715000、0537-6211533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市政府:0537-7711122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有疑问,请拨打电话2357923。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金宇路80号行政执法处理大厅
    邮寄地址:济宁市金宇路78号济宁市交通运输局1505室
    电话:0537-235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