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济宁市金...

基本编码:JN370800JYJ370218021015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23973370218021015

事项版本:10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交通运输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工作日:5月-9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10月-4月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地点 济宁市金宇路80号行政执法处理大厅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济宁市金宇路80号行政执法处理大厅
邮寄地址:济宁市金宇路78号济宁市交通运输局1505室
电话:0537-235775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010年10月交通运输部令2010年第6号,2016年9月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71号修正)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未取得有关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资质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三)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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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上级交办、部门移交、信访投诉、实施检查 5个工作日 立案
审查 主体确认、违法事实、执法程序、办理时限、拟处理意见 3个工作日 签署审核意见
决定 听取当事人意见,制作、送达相关文书 5个工作日 做出处罚决定
办结 结案、公开 45个工作日 归档,对外公示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市政府: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兖州区、高新区、鱼台县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西首、济宁市菱花路30号摩天集团东楼、鱼台县湖凌路南首。 0537-6772013、0537-3413803、0537、2715000、0537-621153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解答,如果您有疑问,请拨打电话2357923。
解答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济宁市金宇路80号行政执法处理大厅
    邮寄地址:济宁市金宇路78号济宁市交通运输局1505室
    电话:0537-235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