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和初审


基本编码:JN370800WHLY370132004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352k7370132004000
事项版本:5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广播影视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文化和旅游局 | 服务对象 | 事业法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市级负责受理材料、初审转报;省级初审、国家审批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批文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分级管理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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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初审调整节目套数(包括高清节目等)、台名、呼号、技术参数等的意见 | 数量限制 | 无数量限制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15009;0537-23635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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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7年8月国务院令第228号,2020年11月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的电视台变更台标的,应当经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县、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4年8月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地方级广播电台、电视台的设立和变更,由本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向上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审核后,报广电总局审批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合法频道频率; 2.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合法播出机构。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因行政区划变更的,须提交国务院关于变更行政区划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参照示例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调整节目套数、台名、技术参数等筹备计划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参照示例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台名、技术参数等的可行性报告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参照示例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包括高清节目)、台名、技术参数等的申请书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参照示例样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审查是否属于本部门本级受理范围,要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要求 | 当场 | 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 |
审查 | 对申请事项、技术可行性(科技处审核会签)等进行初审 | 当场 | 提出初审意见 |
决定 | 根据初审情况,进行转报省局或退回反馈 | 当场 | 如符合条件则转报省局;不符合条件,反馈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按照有关审核规定进行初审转报,省级初审通过后,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审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124号任城区人民法院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是什么? |
解答 | 1、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合法频道频率; 2、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合法播出机构。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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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3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15009;0537-2363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