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未经国家安全事项审批进行建设的处罚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GAJ370210012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312394A3370210012000

事项版本:2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国家安全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国家安全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29565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s_service@sina.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信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11年11月25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8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家安全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建设项目未经国家安全事项审批进行建设的; (二)国家安全技术防范设备、设施未经国家安全机关验收合格,建设工程投入使用的; (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场地未经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出租、出售、赠与或者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境外机构、组织和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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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限期整改 责令限期整改 3个工作日 下达《整改通知书》
行政处罚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使用,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3个工作日 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并送达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暂不公布 0531-8276258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56678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 ⑴法定原则;⑵公正原则;
问题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解答 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⑵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   ⑶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问题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
解答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法对公正原则的一个具体规定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29565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s_service@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