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国人、外国机构违法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予以警告并强制迁离或行政拘留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GAJ370210009000

实施编码:11370000004312394A3370210009000

事项版本:2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国家安全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国家安全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907
电子邮箱:js_service@sina.cn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信件投诉、窗口投诉、网络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十七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十七条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对外国人非法获取的文字记录、音像资料、电子数据和其他物品,予以收缴或者销毁,所用工具予以收缴。 外国人、外国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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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警告并强制迁离 外国人、外国机构未经国家安全机关批准,在某些地区设立居住或者办公场所, 责令限期迁离,拒不执行限期迁离决定的,给予警告并强制迁离。 3个工作日 作出警告决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交付被处罚人
情节严重行政拘留 外国人未经批准,擅自进入限制外国人进入的区域,责令立即离开;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3个工作日 经审查审核情节严重的,对相关人员作出行政拘留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国家安全厅 暂不公布 0531-8276258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0537-566780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行政处罚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 ⑴法定原则;⑵公正原则;
问题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法定原则”?
解答 ⑴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明文规定应予行政处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⑵行政处罚由有权设定行政处罚的国家机关在职权范围内设定,无权设定的不得设定,也不得越权设定。   ⑶实施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或者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地方性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定程序实施。   ⑷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要严格依法进行,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问题 什么是行政处罚的“公正原则”?
解答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正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行政处罚法对公正原则的一个具体规定是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即“过罚相当”的原则。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C311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907
    电子邮箱:js_service@sin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