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气象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气象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市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窗口领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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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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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出具《雷电灾害调查报告》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23183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中国气象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3年中国气象局令第24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四条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负责组织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配合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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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雷电灾害调查受理表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A4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在山东政服务服网自行下载空白表格填写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任务分配 | 组织调查组,接受工作任务 | 0个工作日 | 组织调查组 |
调查取证 | 调查组赴现场开展事故调查。 | 0个工作日 | 编制调查报告 |
资料整理与分析评定 |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整理质料进行分析研判。 | 0个工作日 | 出具鉴定结论 |
编制报告 | 根据调查结果,编制鉴定报告 | 0个工作日 | 编制鉴定报告 |
资料上报与归档 | 出具鉴定报告,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 0个工作日 | 出具鉴定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司法局 |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 0537-2232266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雷电灾害调查鉴定受理的业务范围? |
解答 | 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重大和特大雷电灾害事故。 |
问题 | 重大雷电灾害事故的定义? |
解答 | 一起雷击造成2~3人身亡,或者1人身亡并有4人以上受伤,或者没有人员身亡但有5~9人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雷电灾害。 |
问题 | 特大雷电事故的定义? |
解答 | 一起雷击造成4人以上身亡,或者3人身亡并有5人以上受伤,或者没有人员身亡但有10人以上受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雷电灾害。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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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223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