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升放气球资质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济宁市任...

基本编码:JN370800QXJ370254013000

实施编码:12370800004312271F3370254013000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气象局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气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处罚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8:30—11:45 14:00—17:45 冬季:8:30—11:45 13:30—17:15 办理地点 济宁市任城区任兴路与科苑路路口向北200米路西 济宁市气象局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其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2231838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国气象局
发布令号(文号) 中国气象局令第3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转让《升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升放气球资质证》从事升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执行 1、立案:应当在七日内立案;2、调查取证: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调查或者询问时应当制作笔录,依法调取书证、物证等证据,形成确凿有效的证据链条;3、调查终结:案件调查终结后,承办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4、审查: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和当事人陈述、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5、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6、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7、结案归档。 180个工作日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司法局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0537-2232266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0
解答 0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231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