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的管理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KJ371006025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527352A2371006025000

事项版本:3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行政机关,非法人企业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省级、市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5-9月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10-4月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科技局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科D710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网站下载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关于公布第一批山东省社会科技奖励备案名单的通知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379769
监督投诉方式 信件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4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七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在奖励 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社会力量设立面向社会的科学技术奖的管理办法,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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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
制定机关 山东省科技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科字〔2018〕129 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三、监督和管理 :(一)明确监管职责,面向全省的社会科技奖励由省科技厅负责监管和指导;省内区域性社会科技奖励由承办机构所在设区的市科技局负责监管和指导。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对所监管的社会科技奖励开展检查工作。(二)社会科技奖励设立后,设奖者或承办机构应在3个月内向负责监管和指导的科技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并按照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如遇变更奖励名称、设奖者、承办机构、办公场所或修改奖励章程等重大事项,应于变更事项发生后1个月内书面向科技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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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设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承办机构是独立的法人;   3. 资金来源合法稳定;   4. 规章制度科学完备;   5. 评审组织权威公正。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备案信息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受理 即时办理 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备案 审查材料,并进行备案 即时办理 符号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设定相关规定的,进行备案。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负责规范和指导省一级社会力量设科技奖 市级:负责规范和指导市一级社会力量设立科技奖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0537-677202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解答 山东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应当按照一定周期连续开展授奖活动,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设奖者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承办机构是独立的法人;3. 资金来源合法稳定;4. 规章制度科学完备;5. 评审组织权威公正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379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