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委托 | 权限划分 | 省、市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5月至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10月至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办理时间根据省科技厅通知要求)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A775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初审件 |
送达方式 | 公告送达、网站下载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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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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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关于发布新型研发机构备案名单的通知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379709 网址:http://www.sdstc.gov.cn/ 微博: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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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标准》 |
制定机关 | 科技厅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科办发〔2021〕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四、备案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在山东省内注册,主要办公和科研场所设在山东,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 (二)主要业务为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以及研发服务等。 (三)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具有灵活的人才激励机制、开放的引人和用人机制。制定明确的人事、薪酬和经费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化的决策机制和高效率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等。 (四)具有结构相对合理稳定、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团队,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且科学研究类、技术创新类、研发服务类占职工总数比例分别不低于70%、50%和30%。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人员不低于研发人员总数30%(常驻研发人员及员工以全年实际工作超过90天计)。 (五)具有相对稳定的收入来源。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收入总额占年收入总额的60%以上。 (六)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0%。 (七)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所需的科研设施、科研仪器以及固定场地,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仪器设备原值一般在500万元以上;研发服务类应拥有开展研发服务所必需的条件和设施。 (八)举办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出资人)能为新型研发机构管理运行、研发创新提供保障。 (九)主要从事生产制造、经营销售、教学教育、检验检测、园区管理等活动的单位暂不纳入新型研发机构范畴。 (十)近两年来,未出现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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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依据《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鲁科字〔2019〕7号):第十一条 通过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授予“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牌匾,自颁发资格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从获得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年度起的3个自然年内,可享受与新型研发机构有关的政策扶持。 第十二条 对新型研发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在3年资格期满前,省科技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备案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继续获得3年新型研发机构备案资格;评估不通过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山东省新型研发机构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2 | 纸质或电子 | A4 | 政府部门核发 |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初步审核 | 即时办理 | 受理 |
推荐 | 济宁市科技局对申报主体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推荐 | 即时办理 | 推荐至省科技厅相关处室进行办理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级:对市科技局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终审 市级: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推荐
法律救济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任城区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 0537-6772029 |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505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什么是新型研发机构 |
解答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主要是指投资主体多元化、组建方式多样化、运行机制市场化,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独立法人组织。新型研发机构以开展产业技术研发为核心功能,兼具应用基础研究、技术转移转化、科技企业孵化培育、产业投融资及高端人才集聚培养等功能。一般应冠以工研院、科研院(所)、研发中心等名称。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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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37-3379709
网址:http://www.sdstc.gov.cn/
微博: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