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体育局科研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综合指挥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D-708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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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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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的通知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771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反兴奋剂管理办法》 |
制定机关 | 国家体育总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4年10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20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九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领导、协调和监督本地区的反兴奋剂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提高体育运动参加者和公众的反兴奋剂意识;加强青少年体育的反兴奋剂工作;配合国家反兴奋剂工作的开展,积极开展委托兴奋剂检查,在省级综合性运动会开展兴奋剂检查。”第十六条:“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应当开展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各级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国家反兴奋剂机构、全国性体育社会团体、国家运动项目管理单位、运动员管理单位、全国综合性运动会组织机构主动开展对运动员和辅助人员等相关人员的反兴奋剂教育。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主动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 复印件 | 1 | 4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政府部门核发 | 否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制定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计划 | 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 0个工作日 | 制定完成宣传计划 |
审批 | 审批宣传计划 | 0个工作日 | 是否同意宣传计划 |
实施 | 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 0个工作日 | 开展反兴奋剂宣传教育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体育局 | 济宁市红星中路18号;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 | 0537-2312163;0531-6611667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 0537-677202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从哪里可以获取反兴奋剂宣传教育材料? |
解答 | 可以登录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网站查询,也可以咨询山东省反兴奋剂中心。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7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