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基本编码:JN370800TY372033002002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3323372033002002
事项版本:13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体育局群体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体育局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无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第23届省运会综合指挥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D-705 济宁市体育局群体科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无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通知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市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7717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全民健身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200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0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十八条 :“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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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2017年12月1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3号公布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体育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全民健身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三)承办全民健身运动会,组织、指导群众体育赛事等活动; (五)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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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赛事活动 1.申报的赛事活动须适合大众参与、便于组织开展。 2.原则上办赛区域覆盖3个地市以上,且已举办过两届及以上,无不良事件发生。 (二)申报主体 1.在民政部门注册且年检合格的协会、俱乐部。 2.在工商部门注册且无违法行为的体育赛事公司。 3.新闻媒体。 4.其他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 | 4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制定计划 | 制定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 | 0个工作日 | 制定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活动计划 |
审核 | 对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计划进行审核 | 0个工作日 | 对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活动计划审核同意 |
实施 | 组织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 0个工作日 | 组织实施引导、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活动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山东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 | 济宁市红星中路18号;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2号 | 0537-2312163;0531-66116672;010-87182159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 0537-6772029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全民健身日是什么时候? |
解答 | 每年8月8日 |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967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