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众创空间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KJ370706004002

实施编码:11370800004527352A2370706004002

事项版本:46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科学技术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委托 权限划分 省、市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部门
办理时间 5月至9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至4月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第23届省运会指挥中心(太白湖新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D717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根据具体申报通知要求
办理结果名称 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山东省众创空间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3379956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0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创办大学科技园、留学人员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创新服务机构。”;第十三条:“经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及在孵企业、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享受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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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省级众创空间实行备案管理。申请备案省级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 格,成立并实际运营一年以上; (2)拥有不低于 300 平方米的服务场地,或提供创业工位不少于20个。同时具有能够为创业者使用的公共接待、项目展示、会议洽谈、专业设备等公共服务场地。提供创业工位和公共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众创空间总面积的 75%; (3)入驻创业团队或企业总数不低于15家,且入驻创业团队每年注册成为新企业数不低于5家; (4)具有专职运营服务团队,具备一定的创新创业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 (5)具有完善的运营工作机制,包括项目遴选、毕业或淘汰机制、财务管理和创业导师工作机制等。 2、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实行认定管理。申请认定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专门运营管理机构,具有山东省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明确发展方向,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机构实际注册并运营满3年,且至少连续2年报送真实完整的统计数据; (2)孵化场地集中,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且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并能提供资金使用案例;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工作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指接受科技部门、行业协会或孵化器聘任,能对创业企业、创业者提供专业化实践辅导服务的企业家、投资专家、管理咨询专家); (5)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20%; (6)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数原则上不少于3家;已入驻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备案的企业占在孵企业40%以上; (7)科技企业孵化器累计毕业达到10家以上。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山东省众创空间申报书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科技厅
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原件 0 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推荐 县区科技局对申报机构的申请信息初审并实地核查,将意见反馈至市科技局,市科技局将结果反馈至省科技厅 即时办理 推荐至省科技厅

流程图

行使内容

省:负责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创新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管理 市:负责本地区创新服务机构的申请和推荐工作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0537-677202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山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解答 请根据最新管理办法的规定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3379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