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SCJG370131001107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424C3370131001107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登记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电话:0537-239776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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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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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4 政府部门核发 登记机关核发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即办 受理或不予受理
核准 对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查 即办 核准或不予核准
办结 颁发营业执照 即办 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05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此事项是否收费
解答 不收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电话:0537-2397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