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变更登记(备案)


基本编码:JN370800SCJG370131001107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424C3370131001107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登记服务科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企业法人,其他组织 |
权力来源 | 上级授权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无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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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营业执照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国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电话:0537-23977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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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2号,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46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申请人自备 | 是 | 无 | 无 |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2.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因隶属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变更经营场所的,提交变更后经营场所的使用相关文件。 ◆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负责人更改姓名的,同时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的,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分公司变更企业类型的,提交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因分公司隶属的公司发生合并(分立),分公司归属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该分公司申请变更登记的,提交以下材料:(1)合并的提交合并协议复印件,分立的提交分立决议或决定复印件;(2)载明合并(分立)情况的导致公司解散的注销证明、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设立或变更证明。(3)因合并(分立)新设或存续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是 | 无 | 无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复印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 是 | 无 | 无 |
4.备案事项证明文件。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原件 | 1 | 纸质或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更换登记联络员,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提交联络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使用纸质材料办理变更登记的,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 | 是 | 无 | 无 |
办理变更登记的,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 原件 | 1 | 4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登记机关核发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 即办 | 受理或不予受理 |
核准 | 对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查 | 即办 | 核准或不予核准 |
办结 | 颁发营业执照 | 即办 | 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0056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此事项是否收费 |
解答 | 不收费 |
咨询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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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电话:0537-2397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