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变更登记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SCJG37013100112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424C3370131001120

事项版本:29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登记服务科 实施主体性质 授权组织
实施主体 济宁市市场监管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
权力来源 上级授权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营业执照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国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电话:0537-2397761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合伙企业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发布令号(文号) 第 五十五 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九条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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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国令第74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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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的变更决定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变更的企业自主撰写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伙协议修改的,提交修改后或补充的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或者合伙协议约定的人员签署)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其他 申请人自主撰写、有关审批机关出具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变更事项须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变更事项审批机关出具
《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登陆山东政务服务网,在该事项办事指南材料目录处下载
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1 纸质 A4 政府部门核发 企业登记机关核发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 即办 受理或不予受理
核准 对受理人员的受理意见进行审查 即办 核准或不予核准
办结 颁发营业执照 即办 向申请人发放营业执照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056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124号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此事项是否收费
解答 不收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企业开办综合窗口A316
    电话:0537-23977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