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外省转入)


基本编码:JN370800ZJ370117053004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12412370117053004
事项版本:2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建设工程管理服务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部门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证照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其他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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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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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结果名称 | 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工作单位变更(外省转入)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2-32398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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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制定机关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发布令号(文号) | 主席令第88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6月1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考核不得收费。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二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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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393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六条:“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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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改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六条:“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六)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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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1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五条:“安管人员”应当通过其受聘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考核机关)申请安全生产考核,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不得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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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发布令号(文号) | 建设部令第128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四)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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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 《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民政府 |
发布令号(文号) | 省政府令第132号,2004年7月15日省政府令第172号修改,2018年1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1号第二次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四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宣传、普及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对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考核,确保安全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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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1.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按规定复审合格;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三)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1.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 4.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外省持证人员转(调)入我省条件: 1)调出企业所在省的《转(调)到外省申请表》或《证书注销证明表》(加盖外省省级主管部门公章)的扫描件或者拍照件; 2)系统通过社保信息接口获取证书变更人员近3个月的社保关系信息; 3)B类人员,系统自动获取其建造师信息(一级与二级)展示在主管部门审核页面。 我省持证人员转(调)到外省条件: 由持证人调出企业管理员用户在系统内提交持证人员转(调)到外省申请,并上传我省提供的《转(调)到外省申请表(加盖企业公章)》(模板在系统内下载),并持我省提供的《转(调)到外省申请表》到调出企业所属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审核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调出省份提供的转(调)到外省证明扫描件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住建部门 | 是 | 无 | 无 |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住建部门 | 否 | 无 | 无 |
聘用劳动合同首页(合同内容第一页)、聘用日期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拍照件 | 原件和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申请人自备 | 持证人与任职企业签订 | 是 | 无 | 无 |
原证书照面信息的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副本截图 | 复印件 | 0 | 电子 | 无 | 政府部门核发 | 省级住建部门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主管部门对该申请进行受理 | 0个工作日 | 受理/不受理 |
审查 | 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外省转入)相关材料进行审查 | 0个工作日 | 通过/补齐补正 |
决定 | 主管部门审查后,作出审批决定 | 0个工作日 | 予以办理/不予办理 |
办结 | 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外省转入)完成 | 0个工作日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变更(外省转入)完成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法律服务中心) | 0537-7711220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吴泰闸路7号 | 0537-5667800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申请证书延期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
解答 | 答:证书有效期延续所需条件: (1)在证书有效期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信用档案中无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4)在证书有效期内参加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满24学时(参加网络培训的学时数据可通过接口传入,参加视频直播或面授的学时数据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按批次导入); (5)B类人员应保持与本人注册建造师工作单位信息一 致。 |
问题 | 如何办理证书注销?需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
解答 | 答:证书注销办理流程如下: 持证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提交证书注销申请,填写并上传加盖企业公章后的《证书注销申请承诺书》(模板在系统内下载),经持证人所在企业网上确认后,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网上收件受理。 办理证书注销所需材料:持证人本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证书注销申请承诺书》。 |
问题 | 新取证考试报考条件有哪些? |
解答 | 答: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报考条件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 ①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②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③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2)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B类): ①取得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按规定复审合格; ②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③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3)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 ①年龄已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②具有中专(含高中、中技、职高)及以上文化程度或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③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从事施工管理工作两年及以上; ④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
问题 | 省内调动工作单位后如何办理证书变更?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解答 | 答:省内工作单位调动后办理证书变更所需材料如下: (1)持证人证书变更工作单位申请承诺书(在政务服务系统下载后填写,本人签字并加盖调入企业公章)的扫描件或拍照件; (2)调入单位聘用劳动合同首页、聘用日期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拍照件(合并在一个PDF); (3)注册建造师证书首页扫描件(仅B证需要); 证书变更办理流程:持证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提交上述材料,提出证书变更申请,此申请由企业所在地的市级主管部门进行网上审核。 |
问题 | 外省安全生产管理持证人员转(调)入我省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
解答 | 答:外省安全生产管理持证人员转(调)入我省所需资料如下: (1)调出省提供的转(调)到外省证明或变更表(加盖当地省级主管部门公章或专用章)的扫描件; (2)调入企业聘用劳动合同首页、聘用日期页、签字盖章页扫描件或拍照件(合并在一个PDF); (3)B类人员须提供注册建造师证书首页扫描件; (4)持证人照片(1寸电子版照片,png格式且不大于200K); (5)原证书照面信息的扫描件(或电子证书副本截图); 证书跨省调入由持证人使用个人账号登录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山东,网址: http://www.shandong.gov.cn/)提交申请,企业所在地市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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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B312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电话:0532-3239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