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处罚


基本编码:JN370800GJ370217458000
实施编码:1237080049395477623370217458000
事项版本:4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实施主体性质 | 授权组织 |
实施主体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行政处罚 | 是否网办 | 否 |
网办深度 | 运行系统 | 无 |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地点 | 住房公积金各分支机构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无 |
送达方式 | 邮寄送达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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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无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是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否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北 窗口号为:B101-B104;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第一管理部 济宁市洸河路133号兴唐大厦一楼 窗口号:B101、B102、B103、B104 电话:0537-1232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窗口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制定机关 | 国务院 |
发布令号(文号) | 1999年4月国务院令第262号,2019年3月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无
申报材料
本事项无申报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立案、调查取证、执法决定、送达、听证、执行、结案 | 对职工投诉符合规定情形的进行立案;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违规行为;对拒不改正的单位进行处罚事先告知,并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单位申请听证的,组织听证;送达并执行处罚决定;结案。 | 60日,60日不能办结的,可以延长30日 | 作出行政处罚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行政复议办公室 | 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住房公积金是必须缴纳的吗? |
解答 |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必须缴纳住房公积金。 |
咨询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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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为民服务中心一楼北 窗口号为:B101-B104;山东省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第一管理部 济宁市洸河路133号兴唐大厦一楼 窗口号:B101、B102、B103、B104
电话:0537-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