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实施主体 |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权限划分 | 无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深度 | 全程网办 | 运行系统 | 省级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点 |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社保综合窗口 |
是否公示 | 是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 |
办理结果类型 | 其他 | 办理方式 | 自办件 |
送达方式 | 网站下载 |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
办理结果名称 | 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 数量限制 | 无 |
结果样本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办件类型 | 无 |
通办范围 | 全省 | 办理形式 | 无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社保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39 |
||
监督投诉方式 | 电话投诉 |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省乡村振兴局 |
发布令号(文号) | 鲁人社函〔2022〕97号 |
具体规定内容 | 第一条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
原文下载地址 | 点击查看原文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纸质材料份数 | 材料形式 | 纸质材料规格 | 来源渠道 | 来源渠道说明 | 材料必要性 | 示例样表 | 空白样表 |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 复印件 | 0 | 电子 | A4纸 | 申请人自备 | 毕业生通过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填写申请表,进行求职创业补贴申报。 | 是 | 无 | 无 |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 办理内容 | 办理时限 | 办理结果 |
受理 | 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 3个工作日 | 审核通过的,流转到下一步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学校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
复核 | 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复核并通过系统提交。 | 9个工作日 | 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
办结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乡村振兴局对公示后的各市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信息进行备案,并将补助资金统一拨付各学校。资金到账后,各学校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不得使用现金发放。 | 3个工作日 | 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毕业生社保卡账户或者个人银行账户。 |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无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 0537-7711122 |
行政诉讼 | 部门 | 地址 | 电话 |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 0537-6772123 |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 学生注册登录后为什么无法申请求职补贴? |
解答 | 学生注册登录后,选择了学生类型为普通高等院校(师范+非师范)和学校后,提示未查询到信息无法申请求职补贴,是因为高等院校学籍库里并没有学生的信息,所以无法申请。 |
问题 | 求职补贴申请时,学生选择困难类型后,验证通过的是否无需上传证件材料? |
解答 | 验证通过的无需上传证明材料,若验证不通过则需要上传证明材料。 |
问题 | 网络核验不通过各困难类型需要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
解答 | (1)外省生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2)外省生源特困人员毕业生:本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或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孤儿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儿童福利证》或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佐证材料。 (6)残疾人毕业生:本人《残疾人证》。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本人本学历在读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贷款银行、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出具的同等效力材料。 |
问题 | 学校审核不通过,是否可以重新选择困难类型申报? |
解答 | 可以根据要求,重新选择符合条件的困难类型,按要求填写信息上传资料。 |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社保综合窗口
电话:0537-2967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