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RS372014024005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2490W3372014024005

事项版本: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在线核验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8-A19号社保综合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无相关法律条文
办理结果名称 发放补贴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电话:0537-2347629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制定机关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令号(文号) 鲁财社 2018〔86〕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享受职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贫困家庭子女、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以及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的,下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在校期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其他符合条件人员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 2.个人申领职业培训补贴。五类人员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应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下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等,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申请补贴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下同)等信息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查。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港澳台人员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日制高等院校在校学生提供学生证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税务部门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审核 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即时办结 符合条件的发放补贴,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符合条件。

流程图

行使内容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一楼大厅8号窗口 0537-7711122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济宁市任城区洸河路西首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暂无常见问题

咨询方式

  • 电话:0537-2347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