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AJ370125008000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3485J7370125008000

事项版本:2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行政许可科)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应急管理局 服务对象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规定,在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和青岛西海岸新区辖区的机构,委托济南市、青岛市、烟台市应急管理局和青岛西海岸新区管理委员会实施,其他地区的由省级实施。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省级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B314号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证照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分级管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jpg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省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B314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B314号
电话:0537-2363705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nsajjxkk@ji.shandong.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信件投诉、邮件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制定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布令号(文号) 2002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公布,2009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第一次修正,201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第二次修正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章第六十九条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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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制定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发布令号(文号) 2019年3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1号公布
具体规定内容 第一章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申请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从事法定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服务(附件1),以及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从事海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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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实施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制定机关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令号(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33号
具体规定内容   一、调整下放部分省级行政权力事项。将316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3市实施(第二批),将61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济南、青岛、烟台以外的其他13个设区的市实施,将240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青岛西海岸新区实施,将103项省级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由国家级开发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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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材料真实有效,文字清晰; 3、相关表单填写规范,加盖公章清晰有效。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原件 2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1-10项申请材料电子版 原件 2 电子 一般刻成光盘或U盘 申请人自备 将上述文件材料,一般刻成光盘或U盘
机构内部管理制度(非受控版) 原件 2 电子 请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公章 申请人自备 企业自行制定的有关业务、管理等制度文件
相关负责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复印件 2 电子 A4 其他 有关职称、学历、任命文件等资料
法定代表人承诺书(原件) 原件 3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单位根据企业情况进行承诺
截至申请之日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的查询证明或单位声明(原件) 原件 1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从信用中国、信用山东等官方网站查询结果。
工作场所及档案室面积证明资料(复印件)或书面承诺(原件) 原件 2 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以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为准
营业执照复印件 复印件 2 电子 A4 政府部门核发 可通过证照库直接查询
固定资产法定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原件 2 电子 A4幅面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申请材料目录 原件 2 电子 A4幅面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职称证、学历证等) 复印件 2 电子 A4 其他 职称证、学历证为政府部门核发,简历为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5个工作日 受理/不予受理
审查 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 10个工作日 提出审查意见
审批 对项目进行签署批准 5个工作日 对项目进行签署批准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负责本事项的受理、办理。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 0534-2311909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咨询电话
解答 0537-2363705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B314号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三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B314号
    电话:0537-2363705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电子邮箱:jnsajjxkk@ji.shandon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