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前的审查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TY371033005005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3323371033005005

事项版本: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体育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负责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同意变更或不同意变更的批复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2967710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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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等事项的变更,履行完内部如理事会决议程序后向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载明变更事项、原因和方案等。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修改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和修改后的新章程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变更住所:住所证明及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 复印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变更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负责人变动和理事会成员调整相关表格、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变更资金:捐赠承诺书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变更登记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理事会会议纪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复印件 1 纸质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接收申请 1个工作日 根据提报的材料,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审查 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2个工作日 材料全面,通过审查;材料缺项,回复重新上报。
办结 对变更登记材料进行审查 1个工作日 变更登记原因清晰,材料准确的予以通过,不准确的不予通过。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依法依规对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查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 0537-517548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登记是否收费?
解答 不收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2967710
    网址:http://ji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