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TY371033005006

实施编码:1137080000431103323371033005006

事项版本:1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体育局 服务对象 社会组织法人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负责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办理结果类型 批文 办理方式 自办件
送达方式 邮寄送达、窗口领取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办理结果名称 审查意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2967710
网址:http://jizwfw.sd.gov.cn/
监督投诉方式 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1998年10月国务院令第251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二十条:“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一)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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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制定机关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
发布令号(文号) 国家体育总局、民政部令第5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四条:“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审查;”
原文下载地址 点击查看原文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注销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依法成立的清算组织出具的清算报告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理事会会议纪要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注销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清算报告 原件 1 纸质 A4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备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接收申请 1个工作日 根据提报的材料,确定是否接受申请
审查 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 2个工作日 材料全面,通过审查;材料缺项,回复重新上报。
办结 对注销登记材料进行审查 1个工作日 注销登记原因清晰,材料准确的予以通过,不准确的不予通过。

流程图

暂无流程图

行使内容

依法依规对本级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审查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505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吴泰闸路7号 0537-5175480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申请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是否收费?
解答 不收费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A101-A106号社会事务综合受理窗口
    电话:0537-2967710
    网址:http://jizwfw.sd.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