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颁发草原防火通行证

山东省济...

基本编码:JN370800ZRGH370115017000

实施编码:11370800MB2855934R3370115017000

事项版本:37

基本信息

承办机构 本事项无实施机构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服务对象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权限划分 市县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是否网办
网办深度 全程网办 运行系统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B301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是否公示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办理结果类型 其他 办理方式 初审件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是否存在中介服务
联办机构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从收到申请单开始计算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关于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提速增效工作的通知等
办理结果名称 审核意见 数量限制
结果样本
是否收费 办件类型
通办范围 全市 办理形式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咨询方式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B301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395
监督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设定依据

依据名称 草原防火条例
制定机关 国务院
发布令号(文号) 2008年11月国务院令第542号
具体规定内容 第22条:“在草原防火期内,出现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极高草原火险区、高草原火险区以及一旦发生草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区域划为草原防火管制区,规定管制期限,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在草原防火管制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草原火灾的非野外用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草原防火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制要求,严格管理。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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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无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条件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纸质材料份数 材料形式 纸质材料规格 来源渠道 来源渠道说明 材料必要性 示例样表 空白样表
草原防火通行证的申请表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自行下载填写
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或个人身份证证明 复印件 3 纸质或电子 政府部门核发 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批局或公安系统核发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相关手续 原件 1 纸质或电子 申请人自备 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准备相应材料

办理流程

环节名称 办理内容 办理时限 办理结果
受理 接收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 当场 对符合申请条件,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审核 审批机构进行审核 当场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出具审核意见;不予批准的,审批机构向申请人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办结 出具办理结果 当场 申请人领取或出证窗口送达文件到申请人。

流程图

行使内容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车辆,应当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草原防火主管部门颁发的草原防火通行证。

法律救济

行政复议 部门 地址 电话
山东省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0537-7710000
行政诉讼 部门 地址 电话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0537—6772123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常见问题

问题 如何办理?
解答 电话咨询0537-2363395。

咨询方式

  • 窗口地址:山东省济宁市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济宁市为民服务中心3楼B301号综合一窗受理服务窗口
    电话:0537-2363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