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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jnfg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发展改革委联系(地址:山东省第23届运动会综合指挥中心 圣贤路7号,联系电话:0537-23489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及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着力推进政务信息公开,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帮助指导下,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修订完善《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和《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自查自纠,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和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加强与省发改委及其他市直部门之间信息公开工作的沟通对接,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及时完善纠正,政务公开质量稳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度,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88条,通过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32条。其中,2021年共印发政策性文件1件已主动公开,提供WORD和PDF等多种形式下载,并配有图文解读、音频解读、主要负责人解读等多种形式解读;部门办公会议主动公开11次,上传了会议议题和会议纪要,同时对每次会议内容配备了一图速读;设置“双随机、一公开”专栏,依法对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计划、抽查结果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公示;本年度共办理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1件,目前已全部办复,建议提案办结率及代表委员满意率均为100%。总体来说,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内容更加丰富,综合运用文字、图像、音频等多种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特别是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加大政策文件解读力度,不断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严格按照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要求,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流程,建立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一整套工作流程,准确把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时限,依法依规依程序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2021年,受理依申请公开24件,较2020年增加3件,均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为由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持信息管理工作动态调整。市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主任办公会第8次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人员岗位调整后,及时调整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协调运行机制。根据市政府政务公开办要求,专门设立政务公开办公室,政务公开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委政务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审查机制。在制发文件时,对文件公开属性进行明确标识,从源头上保障了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严格遵守“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建立完善逐级审查制度,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安全。2021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泄密事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持续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不断优化调整栏目设置,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最新要求及时调整栏目设置,采用飘窗等方式进行“惠企政策”“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题信息公开,提升搜索查询功能和无障碍浏览模式,为公众查阅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二是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融合发展,在我委门户网站设置“济宁市新旧动能转换可视化督导服务平台”和“信用中国(山东济宁)”栏目链接,首页提供“济宁发改”微信公众号扫码关注服务,方便群众通过微信公众号获取政务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配强人员力量。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才队伍建设,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政务公开责任到人。二是修订完善制度。根据中央和省、市政务公开最新工作要求,及时修订完善《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2 | 2 | 0 | 0 | 0 | 0 | 2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3 | 1 | 0 | 0 | 0 | 0 | 4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9 | 1 | 0 | 0 | 0 | 0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22 | 2 | 0 | 0 | 0 | 0 | 24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市发展改革委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总体上仍存在发布信息内容质量不高、回应群众关切不够等问题。下一步围绕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力打造阳光政务、便捷服务,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能增效、多点并进,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一是提升发布信息质量。强化政务公开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工作水平和能力素质,加强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二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突出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把群众最关心、反应最强烈的事项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未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收取信息处理费。
今年以来,我委共承办市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21件,其中:建议8件、提案13件。目前已全部办复,建议提案办结率及代表委员满意率均为100%。
市发改委继续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一是坚持“政府工作常态公开”,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实现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坚持“政府决策问需问计”,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紧抓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通过座谈会、网络征集等方式公开征求意见,问计于民、集中民意、汇聚民智,形成扩大公众参与的整体氛围和长效机制。三是坚持“政务平台创新提质”,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不断创新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为广大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全年累计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报送经验做法7篇,在“政务公开看山东”微信公众号发布典型经验1篇,公开内容多次被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作为模板供各部门单位参考。全年累计答复信息公开申请24件,发布微信公众号32篇,发布网站信息78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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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解读:济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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