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宁市粮食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规定,保证了粮食工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现向社会公布济宁市粮食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内容有疑问,可与济宁市粮食局联系,联系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22号,邮编:272019,电话:0537-2314896,传真:0537-2314896,电子邮箱:jnslsjbgs@ji.shandong.cn。
一、概述
2018年,济宁市粮食局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公开、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结合粮食工作特点,扎实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明确责任分工,信息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及时明确分管领导和各科室具体工作人员。利用门户网站及政务公开网站,紧密结合济宁粮食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并根据情况及时调整领导小组人员。推进公开规范化和时效性,信息公开质量明显提升、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
(二)补充完善制度,信息公开依照流程办理。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重新完善了《济宁市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了《济宁市粮食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等工作制度,优化了网站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对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步骤都作了明确规定,使政务公开工作有了一套管理顺畅、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监督到位的组织管理体系,保障政务公开的准确性、有效性、严肃性。认真做好本系统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修订工作,明确有关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落实分解任务。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发〔2018〕26号)文件精神,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逐条落实。2018年,我局认真组织随机抽查工作,将抽查结果在政务公开网站对应栏目下及时公开。对“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办事服务指南等放管服相关事项对照要求进行及时修改完善,并发布至网站,便于下载使用。对涉及我局负责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和清理,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政府政务公开平台,面向社会发布政府公开信息148条,并同步更新网站、新媒体账号。根据市纪委及市电视台安排,局领导带队参加了“政风行风热线”直播节目,在节目前进行了充分准备,在节目直播过程中与群众直接对话,向广大听众介绍了粮食部门工作情况,认真解答群众咨询和诉求。做好了“12345”市长热线和网络问政平台的回复答疑工作,进一步畅通与社会各界的沟通渠道。
积极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做到固定性内容长期公开,常规性内容定期公开,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和要求公开的内容及时准确公开。尤其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权责清单、双随机一公开事项,及时准确公开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做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指导下属事业单位及时公开工作规范、服务指南、监督渠道等信息。
三、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8年,我局通过网络申请渠道共收到依申请公开1件,申请范围属于不予公开范畴,已按时、按要求进行回复。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8年,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我局未收取任何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信息公开的范围、公开方式和程序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定了《市粮食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所有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均需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逐级审核后发布。全年无因信息公开引起的泄密失密事件发生。
七、2018年度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总体情况
2018年,我局未承办任何人大、政协建议提案事项。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总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较好,但距离市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还有一定差距。虽然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制订了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存在办件不及时、办事效率不够高的问题。针对存在问题,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专门召开局内各科(处)室会议,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科室加大工作力度,对政务公开相关工作进行培训。根据评估要求对网站进行维护改进。
九、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济宁市粮食局)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4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1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0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0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28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