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物价局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7 16:13:58

济宁市物价局

2017年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鲁政办字〔2014〕114号文件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4〕116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由济宁市物价局编制。全文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对济政办发〔2017〕15号文件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济宁市物价局通过加强组织建设、平台建设、制度建设,全局上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和积极性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增强,2017年市物价局在政府信息网站和本单位网站上主动公开的信息达396条,进一步促进了物价工作的阳光透明,为全市物价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有关文件精神,市物价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发布、监督等工作制度,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方式和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及时编制、发布年度工作报告。三是全面梳理信息公开目录。对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对本部门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完善公开目录,实施动态更新,进一步健全公开目录内容保障机制,确保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全部纳入目录并及时公开。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对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发布相应政策解读,进行科学阐释,增进公众对物价工作的了解。2017年共出台21份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对每一份文件进行了全方位解读,并及时公开。

针对春节期间,网友反映城区理发和出租车涨价问题,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对网上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研究工作方案,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及时回应网友关注,第一时间将出台的政策措施予以公开,切实加强春节期间价格监督检查,规范了两个行业的价格行为,以实际行动维护好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和公开情况

  一是对以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济宁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信息公开,2017年7月3日,市政府印发了《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宁市物价局通过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物价局网站、《中国经济导报》和《济宁晚报》等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宣传解读。二是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的《济宁市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信息公开。2017年9月30日印发了《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济宁市物价局通过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物价局网站和《中国经济导报》等发布信息,向社会公开宣传解读。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对于主动公开的物价信息,及时准确地予以发布,2017年共发布政策法规、规划计划、业务工作等各类物价信息396条。

  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建设完成了济宁市物价局网站。

  经过多方面准备,济宁市物价局网站已于10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同时研究制定了《济宁市物价局门户网站管理维护制度》和《济宁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和责任人员,确保及时准确发布物价政策和信息,第一时间将价费政策向社会公开,积极发挥网站作用,加强价格宣传,提高便民服务实效,拓宽价格维权渠道,维护群众的价格权益。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7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4件,市物价局按照职能权限,全部按时办结,并及时公示。

  七、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无依申请收费和减免情况。

  八、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公开政府信息,2017年度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发举报、投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九、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进行公开保密审查。到目前为止,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的信息未发生失泄密事件,也没有发现违反政府信息公开保密要求的情况。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局采取不定期督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科室、直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部门提出整改要求,并跟踪督促整改。

  十、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措施和落实情况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采取全局一盘棋方式,所属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与局机关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推进。

  十一、对济政办发〔2017〕15号文件落实情况

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发〔2017〕15号)要求,市物价局积极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印发了《济宁市物价局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同时还承担两项任务。一是公开降费工作。市物价局及时健全完善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全面梳理各类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及时公开了《济宁市定价项目清单》《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济宁市市级政府定价、指导价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二是对价格欺诈行为的监督检查的公开。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开展了电动汽车充电价格、医药卫生价格、教育收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等民生价费专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进行公示。

十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7年市物价局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特别公开内容不够丰富、政务公开方式单一等。以后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市物价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网站建设,深化信息公开的内容,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增加政务公开方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高效开展,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十三、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2017年我局未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附表见附件。

 

 

 

 

                                                                                                                   济宁市物价局

                                                                                                                   2018年1月18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