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信访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18 15:5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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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由济宁市信访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

本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内容。

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查阅或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济宁市信访局联系(地址:济宁市任城区浣笔泉路与红星路交叉口路西,联系电话:0537-2348456)。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市信访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回应关切,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化建设,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切实发挥以公开促规范、促落实、促服务的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把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为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围绕全局重点工作,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不断丰富公开形式。2021年度,市信访局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各类公开信息30余条。二是把拓宽公开载体打造信息公开亮点的突破口。充分利用“济宁信访”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等政务新媒体,定期更新工作动态。2021年度通过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信息103条,目前点击量已超过0.77万人次。在政策宣传、互动交流、群众监督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畅通受理渠道2021年共收到受理依申请公开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市信访局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明确一名副局长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安排部署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组织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规范性。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重大决策公开等制度。严格按照《济宁市信访局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和《济宁市信访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坚持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本年度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发挥济宁市政府政务公开平台政务公开主阵地作用,及时、准确发布工作动态信息,本年度发布政务公开信息30余条运用新媒体发布信息引领舆论,推动信访工作。2021年我局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03余为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积极筹划开设市信访局门户网站,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不断丰富完善门户网站内容优化网站功能,现网站在试运行阶段。

(五)监督保障情况

公开依申请公开指南,及时回复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预先审查制度,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按照“谁公开、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一事一审”的原则,依法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积极参加省市等部门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宣传培训班。同时,组织针对全体人员的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会1次,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推进政务公开高效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市信访局在市委、市政府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做了相关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当前新形势新任务相比,与公众的需求相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丰富,公开的质量和时效需要不断加强。2022年,市信访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对信访法规、制度和信访工作制度改革的宣传工作。完善信息发布制度,健全突发信访事件应急报道机制,对一些敏感热点问题主动发声,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通道。通过网络、新媒体、社会宣传活动等多种方式加大公开力度,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市信访局落实上级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市信访局认真落实省、市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根据《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济宁市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济政办字〔202118号)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定了《济宁市信访局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济宁市信访局2021年政务公开业务培训计划》,更新2021年济宁市信访局主动公开清单目录,及时做好法规文件、组织机构、会议公开、决策公开、财政预决算、其他法定信息等事项的全面公开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本年度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三)本年度未收到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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