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济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我局编制了济宁市国家税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共九个部分。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5年,济宁市国税局认真落实《条例》和省国税局、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涉税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努力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认真细致地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促进了各项税收工作的开展。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济宁市国税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局主要领导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局领导重点抓,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其他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体制。领导小组定期召集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协调有关事项,部署信息公开工作。各科室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人,把责任落实到人,同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细化分解到各科室,形成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办公室归口管理,指定相应机构和人员具体办理,相关科室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下协调一致,稳步推进实施。济宁市国税局按照省局、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强化组织保障、健全制度规定,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着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着力推进税收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着力加强纳税服务建设,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纳税服务水平。
(二)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一是切实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济宁市国税局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始终坚持"公开为常规、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以纳税人普遍关心的问题和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强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2015年,济宁市国税局以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基础平台,充分利用网站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通知公告、最新政策、办税指南、在线访谈、12366热点问题汇编等栏目全面、及时、准确地向纳税人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信息包括:工作计划、税收收入、政策法规、人事任免、政府采购、办税指南、欠税公告、非正常户公告、领导信息等内容。同时,还加强了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微信微博等媒体体上的公开力度。二是不断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全面做好主动公开工作的基础上,为满足纳税人主动申请的涉税信息需求,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程》的要求开展工作,明确了所有部门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明确了申请受理后的办理流程,明确了受理部门需承担的责任。依申请事项经过职能部门初审后分三类情况进行处理,对能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对当场不能答复的,转至相关职能部门或下级单位办理。同时明确各部门办理的要求和时限,做到事事按程序、件件有答复。对纳税人提出的公开申请,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审核把关不严、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办理的,由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指导各县(市、区)国税局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并根据各地的受理情况,定期分析依申请事项的重点、特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提出指导性意见。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2015年,济宁市国税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举办局长在线访谈、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回复各信箱来信等方式对政务信息进行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沟通交流。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3月31日,济宁市新闻办公室召开"2014年度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新闻发布会,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发布了2014年度济宁市纳税百强排行,并从纳税百强税收贡献情况、行业分布情况、产业结构等多个角度,对百强企业排行情况进行了解读。
(二)举办局长在线访谈,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活动。2015年,济宁市国税局利用门户网站自主举办局长在线访谈答疑活动4期;参加济宁市政府纠风办、市委文明办、济宁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两期;参加市纪委、东方圣城网联合举办的"落实监督责任"在线访谈活动1期;参加市政府办公室、东方圣城网联合举办的政府各部门在线访谈活动1期。
(三)开展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活动。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开展了"济宁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使用情况调查"、" 济宁市国家税务局"三严三实"专题活动纳税人调查"、" 济宁市金乡县国税局纳税人满意度调查"共3期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活动。
(四)及时回复各信箱来信。济宁市国税局门户网站上设有纳税咨询信箱、局长信箱、税收违法行为检举信箱和税务干部违纪举报信箱。2015年,共回复各类来信151件。同时,每个月对12366纳税咨询热线、纳税咨询信箱等接到的咨询问题进行梳理,通过"12366热点问题汇编"栏目公开回应,全年共发布12期;对于税收热点、焦点问题通过"民意反馈"栏目进行答复,全年共答复24件。
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宣传了税收政策,解答了广大纳税人的涉税疑问,回应了社会关切,增进了与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沟通交流。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全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25条,其中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34条,通过微博微信公开政府信息11条,通过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条,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79条。全年没有制发规范性文件。
(二)公开平台不断丰富,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展
一是利用国税系统门户网站进行公开。不断充实完善济宁国税门户网站内容,及时发布最新的税收政策、工作计划、办税指南、税收统计、税务稽查、人事任免、政府采购、队伍建设等方面的公开信息,方便公众查询;受理网上税务咨询,按照内部职能分工设置"纳税咨询信箱",及时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类涉税问题。通过济宁国税门户网站举办了4期在线访谈答疑活动,开展了3期网上调查意见征集活动解读了税收政策、宣传了国税工作、解答了纳税人的涉税疑问、增进了与纳税人的沟通交流。
二是利用办税服务厅进行公开。继续加大办税服务厅的建设,通过建立公开栏、设立电子显示屏和自助办税终端机、提供办税指南等形式,公开个体定额情况、减免税情况、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情况、非正常户情况、欠税情况、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情况等内容,方便纳税人及时全面地获取办税信息。
三是利用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公开。2015年,"12366"纳税服务热线平稳运行,继续加强"12366"坐席人员业务培训,规范咨询受理反馈流程,及时、准确解答纳税人的各类咨询。全年,济宁市12366纳税服务热线呼叫中心处理来电总量28722个,其中:自动语音服务量10863个,转接人工量17498个,未进IVR及其他361个。语音服务总量为28258个,其中:人工语音服务量17395个,自动语音服务量10863个。受理12345市长热线转办事项17件,济宁新闻网网络问政平台咨询投诉事项18件,解答省局网站QQ咨询1903次,承办总局门户网站留言咨询18条,承办省、市局门户网站留言咨询112条。
四是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公开。充分利用大众新闻媒体,加强对税收职能作用、税收政策法规、纳税人权利义务的宣传公开力度。通过电视及时开展访谈、播出新闻专题,通过电台进行滚动发布、热线直播,通过报刊杂志进行税务公告、热点分析等,全面深入地对税收政策进行宣传和解读。2015年,国地税联合召开了"全市2014年度纳税百强企业排行"新闻发布会;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等部门联合举办济宁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启动仪式;参加市纠风办、文明办和广播电台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两期;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东方圣城网举办的在线访谈两期;利用济宁市国税局微博、微信平台发布公开信息等。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情况
2015年,无依申请要求公开事项。
六、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方面,济宁市国税局严格按照《济宁市国家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对于每一份公开信息,公开单位提前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审核表》,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选择普通、重要、非常重要三个级别,不同级别的信息分别由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领导、市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对审核表严格存档,坚决做到保密信息不公开。
在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方面,济宁市国税局严格按照省局、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开展工作。定期不定期在全市国税系统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检查整改工作,采取市局检查与各县(市、区)局自查相结合,针对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中各公开目录内容逐项检查,查缺补漏,督促各单位及时完整公开各类政务信息,并纳入日常绩效管理考核。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5年,济宁市国税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国税局、市政府相关文件要求,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信息公开的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2016年,济宁市国税局将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努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范围。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条例相关要求,不断健全公开机制,严格按照公开范围及时、高质量的公开政府信息。二是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结合国税部门工作实际,以涉及纳税人切身利益的涉税事项为重点,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针对性。三是进一步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广泛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知识培训,在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人员工作能力的同时,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公开意识,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