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8-02-28 16:12:24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7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上级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我局本着"规范、透明、方便、实用"的原则,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坚持以信息公开取信于民,专门成立了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向社会和市民公开本局的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形式,政府信息公开咨询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

  一、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上级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明确相关科室的工作职责。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严格执行《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规定的审核、发布程序,使公文进入审签程序时就明确该公文信息可否公开,一经签发生效,即及时将可公开信息予以发布。

  (二)落实工作责任。局机关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责任,充实力量,认真做好《条例》施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进一步修订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严格按照省、市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参照市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按照由近及远的原则,重点对2017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

  二、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立足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及典型案件的解读工作,围绕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关切,加大对节庆食品、保健食品、消费量大的食品、药品等重点食品药品的解读与回应,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消费能力。

  (一)加强信息解读工作。围绕食品药品法律法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加强政策解读和事例解析。针对食品药品关注问题,在局门户网站发布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6条。有效解读了食品药品政策法规,剖析了食品药品违规案件,及时为社会公众提供了饮食用药安全提示信息。

  (二)做好社会关切问题回应。针对粽子、月饼、夏季食品等数十种热点食品,及时发布消费安全提示。针对省局舆情中心发布的食品药品方面的舆情信息,及时作出回应,妥善处置。2017年共处理网络问政34条,回复率100%,有效回应了社会关切,提升了公众对食品药品的知晓度。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以及市政府相关政策的规定和要求等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深化公共政策公开。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食品药品问题的重大政策和事项的法律、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及时公开,通过媒体、布告栏等方式共发布法律、法规、条例等规范性文件14件。

  (二)推进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设置"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行政处罚"板块,重点做好对涉及公共安全和严重影响人身健康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加大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力度,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均进行主动公开,2017年公开行政处罚案件22条。

  (三)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在局门户网站,开设"公开目录-财务信息"板块,加大财政资金管理使用、"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政府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已在局门户网站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

  (四)推动公共监管信息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政策法规、通知公告、全国安全用药月、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等相关专栏,实现公开事项有专项公开栏目,提升公开针对性和有效性。2017年,已在局门户网站公开政策法规14条、通知公告165条、食品药品安全预警信息6条,信息公开效果进一步增强。

  (五)加强监管工作信息公开力度。2017年,市食药监局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动态信息828条,在省局网站累计发布信息24条,在市政府网站累计发布485条。 

       (六)做好建议提案办理情况信息公开。市食药监局承办的3件人大建议,13件政协提案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议提案”板块进行了公开。

  四、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7年度我局共接到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5件,全部给予回复,回复率100%。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2017年度我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都属于政府内部的工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情况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依申请公开收取的费用为0元。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收到有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1件,未发生有关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我局严格遵守《保密法》及相关规定,坚持"谁公开、谁审查、谁负责"和先审查、后公开及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的原则,从源头上保障了信息公开前保密审查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局发布的所有政府信息均不存在擅自公开上级机关执法公文现象,无违规公开上级政府其他工作信息等情况。

  八、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宣传方式单一,还有待进一步拓展。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采取以下措施予以改进:一是加强学习,强化政府信息公开的人员队伍建设,努力提高工作人员业务素质;二是以"公开、公正、便民"为宗旨,加强与市电子政务中心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三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方式方法,扩大宣传范围,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效。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济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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