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国资委2014年度信息公开年报
发布时间:2015-03-31 20:18:23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济宁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编制。本报告主要包括:概述、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其他情况、2015年工作措施等五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

  一、概述

  2014年,济宁市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济宁市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不断规范工作程序,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二、积极推动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

  (一)完善工作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公开的有关工作要求,促进济宁市国资委依法行权履职,增强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了加强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的有关制度,对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例行新闻发布机制、健全舆情收集分析报告和回应机制、政策宣读解读机制、突发事件信息发布机制和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要求。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发布流程,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

  (二)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用。2014年我委网站编发信息186条,其中委内信息68条,企业信息88条,各类专题信息30余条。做好专题信息发布工作,在国资委网站制作专题3个,包括"市国资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国资委干部作风建设集中整治月活动"、"国资监管"、"国资委2013年度部门决算"等。

  (三)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参加市作风办与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的"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及时回复群众在"济宁市网络问政平台"上的问题,请相关负责人就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社会普遍关心的国资监管和国企改革问题与媒体进行深入交流。积极利用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

  (四)做好济宁市国资委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和配套政策解读工作。2014年,济宁市国资委通过门户网站发布《关于深化市管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济宁市市管企业改制财务审计工作规则》、《济宁市市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备案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并配发相应的政策解读文章。编辑《国资监管信息》12期,并赠阅各市直部门、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济宁档案馆等。

  (五)继续做好济宁市国资委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及财政部门关于部门预算、决算管理的有关要求,济宁国资委公开了2014年部门预算(含"三公"经费预算)、2013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六)稳步推进市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发布市管企业2013年度总体运行情况,按季度公开市管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市管企业改革重组、重要人事变动等信息。

  (七)研究推进国有企业财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的重要精神以及《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关于"稳步推进市管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研究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方案,明确稳妥起步、分步推进、分类实施的基本原则,按照"先指标、再报表"、"先年度、再季度"、"先决算、再预算"的步骤逐步推进市管企业财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2014年,济宁市国资委共受理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办结2件。应诉国资监管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0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0件。

  四、其他情况

  2014年,济宁市国资委没有收取任何关于国资监管信息公开方面的费用。

  五、2015年工作措施

  2015年,济宁市国资委将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有关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一是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国资委关于央企、省企财务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研究制订市管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的办法。二是指导推进市管企业信息公开工作。三是依法规范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四是继续做好"三公"经费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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