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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部署推进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发布日期:2021-01-15 17:13 信息来源: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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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4日,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视频会议,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专班组长李海洋出席会议并讲话,市政府副秘书长宋恩岱主持会议,市公安局副局长、市烟花爆竹禁放办公室主任宋昭君参加会议。

李海洋同志提出,2020年初,市委、市政府紧急发出烟花爆竹“限改禁”号令后,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协同作战,通过深入宣传发动、开展源头治理、密集巡查管控、强化查处打击等有效措施,打赢了“禁燃禁放”的硬仗,得到市委、市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

李海洋同志强调,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切实做好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抓好宣传教育。将宣传引导作为禁放工作的首要环节来抓,以新纳入区域为重点,开展高密度、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活动,迅速形成轰轰烈烈、铺天盖地的强大声势。明确职责任务。坚持“靠前一步、主动作为”理念,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源头治理。强化工作措施。明确禁放责任,紧盯春节、元宵节等重要时间节点,督促落实网格化管理机制,强化各项工作措施。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完善三级禁放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同时,将禁放工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考核,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包保责任制。注重巩固禁放成果,建立完善禁放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和规章制度,实现禁放工作分工明确化、执法规范化、管理常态化的总体目标。


会议还就深入排查民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制造、销售、储存危爆物品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宋昭君同志代表市禁放办传达了《济宁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高新区黄屯街道、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就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分别进行了汇报。



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任城区政府、兖州区政府济宁高新区管委会、太白湖新区管委会等26个市禁放专班成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任城区、兖州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分管负责同志;禁放区内各镇、街负责同志;派出所所长在各自分会场参加会议。



济宁市公安局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2020年7月25日发布实施的《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规定,济宁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下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一)济宁主城区北至北二环—杨家河路、东至东二环路、南至南二环路、西至西二环路;


(二)兖州区北环城路以南,泗河西岸以西,大安河以东,丰兖西路—大禹南路—南环城路一线以北。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任何时间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四、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等服务的单位或个人,不得为燃放烟花爆竹提供相关服务。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五、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济宁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