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丨关于《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贯彻落实《鲁南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办理合作协议》,加快推进鲁南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发展。
二、决策依据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整合住房公积金个人证明事项推动“亮码可办”工作的通知》。
三、出台目的
简化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所需提供的资料,不断提升区域内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办理的服务能力。
四、重要举措
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无需携带纸质版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可采用以下方式核验。
(一)线上公积金个人网厅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可现场指导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登陆缴存地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下载、打印出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以供核验。
(二)线上公积金小程序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借款申请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后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贷款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核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三)线下跨省通办窗口
可通过窗口代收代办方式实现对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的核验。
1.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将需要核验的借款申请人信息及身份证影像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消息功能,传递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登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打印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消息功能,传递至贷款地公积金中心。
政策解读:明确了缴存职工可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渠道获取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WORD版:
41号关于印发《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docx
PDF版:
41号关于印发《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pdf
原文链接:济住发〔2023〕41号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
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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