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住发〔2023〕41号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8 信息来源: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印发《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

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

济住发〔2023〕41号

各分支机构:

为落实《鲁南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办理合作协议》,经鲁南经济圈城市公积金中心协商一致,现将《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

操作指南(2023版)


为落实《鲁南经济圈住房公积金业务异地办理合作协议》,经临沂、枣庄、菏泽、济宁四城市公积金中心协商,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无需携带纸质版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可采用以下方式核验。

一、线上公积金个人网厅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可现场指导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下同)登陆缴存地中心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用户),下载、打印出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以供核验。

二、线上公积金小程序

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指导借款申请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申请开具《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提交后以“电子码”形式自动生成。贷款地公积金中心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录入“电子码”编号,核验《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相关内容。

三、线下跨省通办窗口

可通过窗口代收代办方式实现对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的核验。

1.贷款地公积金中心将需要核验的借款申请人信息及身份证影像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消息功能,传递至缴存地公积金中心。

2.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登陆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系统,打印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并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系统消息功能,传递至贷款地公积金中心。

41号关于印发《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docx41号关于印发《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通知.pdf

图文解读:图文解读丨关于《鲁南经济圈异地贷款职工缴存使用证明操作指南(2023版)》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