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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服务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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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宁市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为规范我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托育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园区、商务楼宇举办的面向单位职工适龄幼儿的免费福利性托育点,以下统称托育机构)的登记和备案管理。

政策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局、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托育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卫办人口发〔201925号)和《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宁市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字〔202048号)。

政策类型:企业申报类

政策支持范围:济宁市辖区内举办为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托育服务的托育机构,包含托幼一体式机构,不包含早教机构。

所需申领材料:《托育机构备案申请书》《备案承诺书》《济宁市托育机构备案书》《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具体办理流程:举办事业单位性质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机构编制部门申请审批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民政)部门申请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托育机构的,向县级以上行政审批(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托育机构申请登记时,应当在业务范围(或经营范围)中明确注明托育服务内容;托育机构申请的登记名称中可包含托育字样。

托育机构备案:托育机构在注册登记后,应及时向机构所在地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备案,备案名称应与登记名称一致。托育机构登录国家托育机构备案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在线填写《托育机构备案书》《备案承诺书》,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登记证书;托育机构场地证明;托育机构工作人员专业资格证明及健康合格证明;评价为合格的《济宁市托育机构卫生评价报告》;消防验收及备案证明;提供餐饮服务的,应当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责任科室:人口家庭科

人:王欢

联系电话:0537-2715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