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16 01: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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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与关心支持下,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服务我市构建“1+233”工作体系、加速塑造高质量发展新优势。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要求,深化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加大公开工作投入,提高工作水平,推动信息公开工作的全面发展。

济宁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为市政府直属正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下设综合科(党建科)、维权援助科、协调发展科、运用促进发展科4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能有:(一)开展知识产权相关问题研究,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二)承担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运行工作。(三)承担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四)承担专利信息传播与检索分析、开发利用工作。(五)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相关工作。(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市级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及时就原承担的行政职能及具体工作与市市场监管局进行对接,及时理顺工作职责,转变工作方向,明确工作重点。

(一)打造全方位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为聚焦济宁市重点产业,深度挖掘政府及企业需求,利用专利数据与产业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运用专利制度的信息功能和专利分析技术系统导引产业发展,发挥专利制度对产业创新资源的配置作用,提高产业创新效率和水平,防范和规避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强化产业竞争力的专利支撑,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依托山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开展“济宁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目前已通过大数据中心及财政局评审,正在积极推动项目招标工作。

(二)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提升人才服务能力。为适应知识产权工作新形势,实施知识产权人才战略,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加快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化及知识产权强市建设。与山东理工职业技术学院合作共建了济宁市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培训及专利审查和服务实训基地,并依托基地开办了济宁市知识产权人才能力培训班及济宁市知识产权专利信息利用培训班。组织有关银行举办“政银企”科信贷专利质押融资座谈会,并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做了专题讲座。为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作用,汇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各方面资源,打通知识产权布局、培育孵化、交易流转、转化实施等全链条,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召开了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和服务机构座谈会,广泛征求企业联盟及中介服务机构对服务企业知识产权工作需求,为强化与中介机构协同服务企业创新奠定了基础。

(三)开展产业知识产权状况分析。一是为我市高端装备制造产业进行知识产权状况分析,出具专利导航项目报告,从多个方面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促进专利导航产业升级。二是开展重大项目知识产权预警。围绕石墨烯类材料填充不饱和聚酯树脂项目,开展知识产权评价与分析预警,为该项目有效预防和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及进一步的研发建设保驾护航。

(四)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梳理及上网运行工作。打造全省统一的“放管服”政务服务事项运行管理体系,加快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一网通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对事项目录、实施清单、办事材料和工作流程进行了发布,让群众一站式办理问题咨询、表格下载、在线申报、进度查询等各类业务事项,实现了“一链办理”和“一网通办”。专业精准,耐心细致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咨询工作。今年以来共接听咨询电话75次,接受面访咨询24次,积极为企业和群众解答疑难问题,拓展维权思路,推荐服务团队。

根据《营商环境评价迎评工作实施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抽调相关科室骨干人员,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局整理和汇总知识产权指标中涉及2018年专利部分的专利统计数据及专利创造、运用、保护及管理相关数据及政策文件。

中心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召开党支部会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宣传和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随时检查和督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情况,成立了由分管副主任为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信息专职工作人员,主要负责信息的采集上报和发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为切实推进信息公开,提高工作效率,中心建立健全了信息报送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信息公开采编、审批、发布制度,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制度化、程序化发展。工作中,坚持把关系国计民生,特别是涉及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作为公开的重点,只要是应该被社会所周知的,只要是国家有关法规未禁止公开的,我们尽可能全面、及时地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市级机构改革以来,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延续之前好的做法和经验,但与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信息公开的方式不够丰富;二是相关的工作运行机制还不够顺畅。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保证政府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全面、系统和常态化;同时,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管理,建立高效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制度,为政府信息及时高效发布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02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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