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修订)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提供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改,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在 “中国济宁”政府门户网站 (http://www.jining.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或本单位的网站(http://gxj.jin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
本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1.法规文件:政策文件、部门公文、政策解读。
2.组织机构:单位职责、领导分工、责任清单、内设机构职能、通讯方式等。
3.会议公开:部门会议。
4.规划计划:专业规划及解读、年度工作计划。
5.财政预决算:部门预决算。
6.重点领域:扶贫工作、重点任务信息公开、行政执法公示。
7.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8.建议提案: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建议和提案总体情况。
9.其他法定信息:组织管理、五公开、业务动态、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等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ning.gov.cn/)。
2.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网站(http://gxj.jining.gov.cn/)。
3.济宁市政府新闻发布会(http://www.jnnews.tv/jnsxwfbt/index.html)。
4.“济宁工信”(微信号:jininggongxin)(今日头条号:济宁工信 )等微信及其他政务新媒体。
5. 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http://www.jnnews.tv/)。
同时,在市档案馆(http://dag.jiningdq.cn/art/2019/7/16/art_36321_2493456.html)、市图书馆(http://www.sdjnlib.net/about.asp?id=4)、市政务服务大厅(北湖省级旅游度假区圣贤路7号,前台咨询电话:0537-2367836,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网上政务大厅 http://jizwfw.sd.gov.cn/jnzwdt/epointzwmhwz/pages/default/index)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根据《条例》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之"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办公地点: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 8:00-12:00; 14:00-18:00(夏)13:30-17:30(冬)(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2967147
传 真:0537-2967924(自动)
电子信箱:gxjbgs@ji.shandong.cn
通信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463
邮政编码:27201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请在网站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寄至市工信局办公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税费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受理机构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理申请。受理机构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进行登记,审核申请要件是否完备,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要求补正相关内容以后重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3.答复。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予以答复: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属于依申请公开范围的,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信息获取和提供方式进行处理;
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依法不属于本局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依申请公开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463
工作时间: 8:00-12:00; 14:00-18:00(夏)13:30-17:30(冬)(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2967147
2.邮政寄送
收件人: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463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收)
邮政编码:272019
其他: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传真提交
传真号码:0537-2967924
其他: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网络平台提交
请登录济宁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申请(http://www.jining.gov.cn/jact/front/main.do?sysid=2)。
(五)申请流程图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济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办公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省运会指挥中心A463
办公时间: 8:00-12:00; 14:00-18:00(夏)13:30-17:30(冬)(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37-2967147
传 真:0537-2967924(自动)
互联网联系方式:gxjbgs@ji.shandong.cn
四、监督和救济渠道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市工信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济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7-2966176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红星中路13号
邮政编码:272000
投诉邮箱:jnxxgkb@ji.shandong.cn (此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投诉及意见建议)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济宁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
联系电话:0537-7711122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高新区崇文大道西首路南济宁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2720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37-6772065
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夏季)13:30-17:30(冬季)(工作日)
通讯地址:济宁市洸河路西首任城区人民法院
邮政编码:272000
济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通信地址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营业执照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人邮箱 | |||||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 |||||
申请时间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选 填 部 分 | |||||
所需信息的信息索取号 | |||||
所需信息的用途 | |||||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 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 | 获取信息方式 | |||
□ 申请。 请提供相关证明 □ 不 (仅限公民申请) |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可多选) |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可多选) | |||
□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