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暂无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5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发〔2021〕10号 有 效 性: 0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政府
成文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5
发布机关: 微山县人民政府
统一编号:
标  题: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发文字号: 微政发〔2021〕10号
有 效 性: 0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微政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微政发〔2018〕13号),以及2018年12月27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微政发〔2018〕14号),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经研究,确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微政发〔2018〕13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微政发〔2018〕14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11月24日印发

(微政发〔2021〕10号图文解读)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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