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暂无 | 主题分类: | 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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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 ||
发文字号: | 微政发〔2021〕10号 | 有 效 性: | 0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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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24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机关: | 微山县人民政府 |
统一编号: | 无 |
标 题: | 微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微政发〔2021〕10号 |
有 效 性: | 0 |
微山县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微政发〔2018〕13号和微政发〔2018〕14号文件的通知
微政发〔202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微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微山县人民政府于2018年12月12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微政发〔2018〕13号),以及2018年12月27日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微政发〔2018〕14号),部分内容不适应当前工作要求。经研究,确定自即日起废止《关于进一步推进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微政发〔2018〕13号)、《关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微政发〔2018〕14号)。
微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微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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